2010年3月1日 星期一

書包書櫃皆可丟 電子閱讀時代來臨

2009/10/12
其一、實體書店的Barnes & Noble和「亞馬遜」不同,我去美國的時候至少要找家店進去逛逛的,這裡有書香、有真人在逛書店、有索引記得很牢的店員來為你服務,通常開在Mall 裡,和星巴克咖啡接鄰,可以買本書,點杯咖啡來渡過閒暇時間,這和上網逛虛擬的「亞馬遜」是截然不同的,我唯一見過的 亞馬遜實體是他們的總部。過去實體總是害怕虛擬,唱片業很怕MP3,電影業很討厭P2P,決戰的結果,實體總是敗下陣來,最後是如音樂界和iTune合 作,電影業者和 hulu(只限美國境內,台灣看不到)合作等才可以收到錢,終於,在退無可退下,實體業者想通了! 其二、我搞了半輩子的文化創意,賠光一生的積蓄,最後才明白一件事,純內容其實賣不了錢,內容值錢的地方,在它所帶來的收益,除了廣告外,就是載具。廣告 先不談,就所謂「載具」(Carrier),譬如說,作家的內容棒得不得了,因此「 洛陽紙貴」,賺到最多錢的絕不會是作家第一,是「紙商」;台灣音樂燒錄盜版剛開始猖獗時,我帶過台灣八大音樂廠商去總統府見過陳水扁總統,要求政府加強查 緝盜版,尤其是校園學生侵犯著作權的行為,後來,我才明白一件事,那些燒錄相關設備廠商有很多是音樂廠商投資的,大家既然要盜錄我的內容,那我就投資您的 作案工具,原來這一行是這樣玩的。 所以,出版這行業,過去賣的是「紙」這個載具,當然,純賣紙,紙價在一本書中不算什麼,可是加上內容後,利潤就大了;網路是告訴你,出版不用紙啦!那紙這 個載具便不值錢了!就像音樂,載具革命,像新力那個英文狗屁不通的 Walkman,因為可以戴著四處跑,從此大發利市,Sony更發現了這個秘密,下一步就是賣 光碟載具,再一次賺翻了!蘋果公司的老闆 賈伯斯真是大天才,早就看到你出影音內容,我賣載具 iPod,我要是早點認識這點,就不會窮哈哈了。 亞馬遜出品了 Kindle,不到一年吧?就出Kindle2,擺明就是嚐到了甜頭,至於Barnes & Noble,依我看,終於被當頭棒喝,幹,恁爸就是要賣載具啊! Barnes & Noble提供了實體書店、書架和紙本書買賣,這些都是我所謂的「載具」,從前很值錢,網路書店亞馬遜一出來,就有人發表「長尾理論」把實體說得一文不 值,可是亞馬遜也發現,這樣的虛擬,不是辦法,總得賣個什麼實體?想啊想,終於給他想出一個電子書來賣,這就發了! 其三、Barnes & Noble相對於亞馬遜,有很大的優勢,佈點繁密,它是全美最大的實體平台。台灣的7-11商店,每樣商品售價都比大賣場與網購貴很多,那為什麼大家還是 會到7-11去買東西,當然,原因很多啦,我個人的見解,就是它真的是你家的灶腳,「方便」是主因,不過統一超商也虛實合作了:日本樂天市場為日本第一大 網路購物中心,2008年與台灣統一超商集團合資成立「 台灣樂天市場股份有限公司」,結合7-Eleven的通路優勢,提供台灣消費者全新的網路購物體驗,文化創意人最大的問題就是,以為內容最重要,其實「平 台」也很重要,人是需要Human Touch的,如魯賓遜離群索居者,億萬分之一,所以Barnes & Noble賣電子閱讀器,優勢很大,美國到處是Barnes & Noble,買個閱讀器,像擴大店面,人們會不會因此不去書店,大哥,那是兩回事,但就像辦信用卡一般,多辦一台閱讀器,好像來加盟,反而有認同感,店家 又可以因閱讀器這個載具而財源滾滾。 其四、不管是亞馬遜或Barnes & Noble都可能被「平板電腦」(Tablet PC)打死。「平板電腦」大約在將近五、六年前,施振榮先生和比爾.蓋茲有合作生產過,我其實很訝異施振榮先生其實不會電腦打字,我寫了一封信給他,他用 平板電腦手寫回我信,後來這款電腦,我自己買了一台,乃厚著臉皮,幫作家李昻要了一台,李昻居然在平板電腦上把電腦筆給寫秃了!不過,我的結論只有一個, 不是很好用。 時代不同了,短短的幾年之間,我可以這麼的告訴您,平板電腦會是主流,鍵盤、滑鼠的日子過去了,回歸到「動動手指」,人與物的最基本接觸,那麼當電腦再也 不需要滑鼠與鍵盤,就長得很像閱讀器plus!而專屬讀書用的閱讀器,真能活嗎?我不知道,您比較聰明,可以留言啟發我。